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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破解学界15年难题!这个古人类“露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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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破解学界15年难题!这个古人类“露脸”了

中国研究破解学界15年难题!这个古人类“露脸”了

在历史(lìshǐ)的(de)长河中,文物承载着岁月的记忆与文明的密码,然而,总有不法分子觊觎文物价值,妄图通过盗掘牟取私利。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终审判决,主犯陈某、陈某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yǒuqītúxíng)十年三个月、十年,各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余(yú)某已于4月11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余某还参与(cānyù)盗掘另一处(yīchù)古墓葬,并于6月将参与盗掘和(hé)买卖文物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追回(zhuīhu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件(jiàn)珍贵文物险外流 2023年初,湖北孝感的余某因家境贫寒,产生了(le)“捞偏财”的想法。为了实现一夜暴富,酷爱盗墓小说的他(tā)决定化身“摸金校尉”,将话本里(lǐ)的故事演变为现实。余某通过新闻(xīnwén)了解到枣阳的一处墓群曾出土大量珍贵文物,便将目标锁定在这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2023年10月,余某联系抓野蜂时(shí)认识的枣阳(zǎoyáng)当地人陈某,陈某又介绍老乡陈某甲入伙。三人经过商议,决定由余某负责探测找点、陈某出力(chūlì)、陈某甲出资。11月,三人经过长时间踩点,在该墓群附近的一处农田里找到一座尚未被发现的古墓葬,于是趁着夜色在古墓葬上方打洞盗掘(dàojué),先后从(cóng)墓葬中盗得20件青铜器,并(bìng)回填盗洞企图掩盖罪行。 为了将文物顺利卖出(màichū),陈某联系河南人李某,让其帮助介绍买家,欲以400万元出售(chūshòu)这批青铜器,并表示文物出售后给李某好处费(hǎochùfèi)。李某见有利可图,欣然答应。 2023年11月下旬,湖北省公安厅收到一条关于青铜器交易的(de)线索,经过侦查发现在网上发布信息寻找买家的正是李某。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一废弃(fèiqì)仓库内将陈某(chénmǒu)(chénmǒu)、李某抓获,现场(xiànchǎng)收缴涉案文物青铜器20件。12月14日,陈某甲被抓获到案。余某于2025年3月5日落网。 经鉴定,涉案(shèàn)的青铜器均为春秋时期文物,极具(jíjù)历史文化价值,其中一级文物9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9件、一般文物1件。 借助专家“外脑”释法说理(shuōlǐ) 2023年12月29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经(jīng)上级公安机关指定(zhǐdìng)管辖),以陈某、陈某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李某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请(tíqǐng)樊城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为全面收集证据(zhèngjù),检察机关(jiǎnchájīguān)围绕盗掘地是否处于(chǔyú)保护单位范围、保护单位等级,以及是否存在古墓葬等核心问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2024年4月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听取辩护人意见时,辩护人提出通常只有大型墓葬才会出土大量高等(děng)级文物(wénwù),而该案案发地挖掘深度仅两米有余,且(qiě)未发现墓道、墓室等典型结构,难以判定该处为古墓葬。 为准确(zhǔnquè)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博物馆勘探人员多次前往实地勘查,并向文物考古专家进行咨询。专家解释:“春秋时期(chūnqiūshíqī),由于受(shòu)当时(dāngshí)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限制,一般墓葬形制多为不带墓道的竖穴土坑墓。对比(duìbǐ)本地区目前已发掘的春秋时期墓葬,涉案墓葬规格为中型墓葬。另外,文物等级(děngjí)的评定是有(yǒu)一定标准的,是综合其历史文化价值、品相、稀缺程度等进行评定的,文物的价值与墓葬等级有较大联系,但并非只有高等级墓葬才出土高等级文物。” 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李某并未实际控制文物,其帮助(bāngzhù)联系买家,协助陈某等人将犯罪所得物品(wùpǐn)出售给第三方,属于代为销售,其行为更符合(fúh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特征(tèzhēng)。2024年8月21日,樊城区检察院以陈某、陈某甲涉嫌(shèxián)盗掘古墓葬罪,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盗掘(dàojué)行为破坏文物原生环境,并对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wánzhěngxìng)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mínshì)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人连带赔偿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的责任,实现“刑事打击(dǎjī)+民事追偿”的双重效果。 2024年12月(yuè)13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文物考古专家出庭。专家凭借(píngjiè)专业知识(zhuānyèzhīshí),深刻剖析盗掘行为(xíngwéi)对文化遗产造成的不可逆破坏及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有力回击了辩护人罪轻的辩护,增强了公诉人指控力度。庭审最后,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犯罪动机及家庭情况,阐述盗掘行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家庭的双重破坏,促使被告人认罪(rènzuì)悔罪(huǐzuì),激发了在场旁听人员(rényuán)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庭审成为普法教育现场。 法院(fǎyuàn)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陈某、陈某甲有期徒刑十年(nián)三个月和十年,各(gè)并(bìng)处罚金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7万余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甲提出上诉。2025年4月10日(rì),襄阳(xiāngyáng)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与公安机关(gōngānjīguān)侦查人员、博物馆文物考古专家在走访案发现场时,发现该古墓葬所在的(de)文物保护区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如监控(jiānkòng)设备失效、缺乏保护宣传、治安巡逻缺失等。 为进一步加强对墓群的(de)保护,防范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保障文物安全,2024年7月31日,樊城区(fánchéngqū)检察(jiǎnchá)院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构建“人防+天眼+无人机(wúrénjī)巡查”立体监管模式、引入科技防范手段、加强保护宣传教育等具体措施。 收到(shōudào)检察(jiǎnchá)建议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迅速制定整改计划,并逐步完善文物保护措施。由于(yóuyú)该古墓葬位于枣阳市(zǎoyángshì)境内,2024年5月,樊城区检察院同步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枣阳市检察院审查处理。 “古墓葬(gǔmùzàng)是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de)重要(zhòngyào)载体,也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5月20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将结合司法办案,继续深化‘打击+修复+预防’三位一体保护模式(bǎohùmóshì),让历史文脉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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